崔建远担保辨余论与谈嘉宾小传崔建远 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摘编于崔建远民法分则物权编立法研究,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本文为其删减版,注释已省略,内容。
作者崔建远,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周枏讲席教授本文系行政合同族崔建远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一文的长摘要,全文发表于。
合同目的典型交易目的客观目的 一典型交易目的抽象的视角 此处所谓抽象的视角合同目的某些情况下的动机主观目的 不过,总是机械地将典型交易目的一律作为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所说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效果意思? 所谓效果意思,不同的法律人对其定义有所不同或为旨在通过表示达到特定法律效果的法律效果意思。
崔建远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价值判断,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2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
崔建远是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年逾六十,本学期开设了面向法律硕士的物权法课程“疫情当头,崔建远我听从安排,服从命令。
保证人的资格与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一,由保证的特性和立法政策决定,有些主体不得充任保证人例如保证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成立时的法律效力 对于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越权保证的法律效果 对于越权保证,担保法未设规范。
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摘编自崔建远情事变更原则探微,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本文未经原文作者审核作者简介崔。
标签: #崔建远
评论列表